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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提法:針對“非糧化”,要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否則實行區域限批

    日期:2021-12-09
    信息摘要:

    2021年11月2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這個《通知》針對耕地“非糧化”,有個**提法:進出平衡。即:對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這個提法與針對“非農化”提出的“占補平衡”所要達到的目的一樣,就是只要占用耕地,不論是“非農化”,還是“非糧化”,都得占多少補多少,對耕地實行總量管控,做到面積不減少,其大背景是落實藏糧于地戰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通知》列出了四個方面重點整治問題:一是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二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三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四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


    《通知》對四個方面重點整治問題,都明確了具體整改措施和要求。需要重點關注和理解的:


    一是強調要“穩妥處置”。對涉及“非糧化”的三種情形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中的“住宅類”問題,《通知》再三強調要體現穩妥處置原則。這個**要認真領會,防止一些地方在整改中出現激進、過度,特別是“一刀切”。


    二是懲治“非農化”措施是“增違掛鉤”。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衛片執法工作的通知》提出:對年度內違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違法狀態的,要等量扣除該地區用于耕地占補平衡的可補充耕地數量。也就是“增違掛鉤”。這次自然資源部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后解除凍結。


    三是懲治“非糧化”措施是區域限批”?!锻ㄖ芬幎?,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四是明確了對實施推填土的處置政策。推填土行為除實施土地整治、礦山生態修復、臨時用地等情形外,有的屬于為征地開發提前平整土地,但未形成事實違法用地,實踐中很難判定是否屬于違法行為,一般地方在填報衛片核查時,按偽變化上報。這次明確,屬于四類重點整治問題中的推填土,督促恢復為耕地


    11.jpg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實行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2020年9月、11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提出明確要求。然而,**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工作發現,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依然突出。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勢頭,落實**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部決定在**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違法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于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其中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對2021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占用的耕地及**基本農田,要**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2021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對2021年違規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模和范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20〕44號文件關于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21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未經批準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21年未經批準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復為耕地。

    二、工作安排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立即組織市、縣開展自查自糾,2021年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要充分利用春節前工作時間,抓緊推進;12月31日前,要上報工作進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報最終整治工作成果明細清單、整治成效及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認識到本次重點問題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強化重點問題整治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起責,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將責任落實,工作層層分解壓實,采取強有力措施,將重點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本次重點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聚焦整治重點,列出問題明細表,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要統籌安排日常工作與重點問題整治,協同推進,相互借力。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要結合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并推進;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整治,要結合2021年耕地保護督察問題清單整改一并推進;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和綠色通道問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及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問題,要結合耕地衛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并推進。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三)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基本農田的要求。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后解除凍結。對項目批準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然資源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整治不實等典型問題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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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提法:針對“非糧化”,要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否則實行區域限批

    日期:2021-12-09

    2021年11月2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這個《通知》針對耕地“非糧化”,有個**提法:進出平衡。即:對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這個提法與針對“非農化”提出的“占補平衡”所要達到的目的一樣,就是只要占用耕地,不論是“非農化”,還是“非糧化”,都得占多少補多少,對耕地實行總量管控,做到面積不減少,其大背景是落實藏糧于地戰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通知》列出了四個方面重點整治問題:一是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二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三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四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


    《通知》對四個方面重點整治問題,都明確了具體整改措施和要求。需要重點關注和理解的:


    一是強調要“穩妥處置”。對涉及“非糧化”的三種情形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中的“住宅類”問題,《通知》再三強調要體現穩妥處置原則。這個**要認真領會,防止一些地方在整改中出現激進、過度,特別是“一刀切”。


    二是懲治“非農化”措施是“增違掛鉤”。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衛片執法工作的通知》提出:對年度內違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違法狀態的,要等量扣除該地區用于耕地占補平衡的可補充耕地數量。也就是“增違掛鉤”。這次自然資源部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后解除凍結。


    三是懲治“非糧化”措施是區域限批”?!锻ㄖ芬幎?,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四是明確了對實施推填土的處置政策。推填土行為除實施土地整治、礦山生態修復、臨時用地等情形外,有的屬于為征地開發提前平整土地,但未形成事實違法用地,實踐中很難判定是否屬于違法行為,一般地方在填報衛片核查時,按偽變化上報。這次明確,屬于四類重點整治問題中的推填土,督促恢復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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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實行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2020年9月、11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提出明確要求。然而,**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工作發現,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依然突出。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勢頭,落實**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部決定在**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違法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于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其中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對2021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占用的耕地及**基本農田,要**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2021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對2021年違規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模和范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20〕44號文件關于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21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未經批準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21年未經批準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復為耕地。

    二、工作安排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立即組織市、縣開展自查自糾,2021年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要充分利用春節前工作時間,抓緊推進;12月31日前,要上報工作進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報最終整治工作成果明細清單、整治成效及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認識到本次重點問題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強化重點問題整治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起責,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將責任落實,工作層層分解壓實,采取強有力措施,將重點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本次重點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聚焦整治重點,列出問題明細表,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要統籌安排日常工作與重點問題整治,協同推進,相互借力。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要結合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并推進;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整治,要結合2021年耕地保護督察問題清單整改一并推進;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和綠色通道問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及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問題,要結合耕地衛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并推進。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三)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基本農田的要求。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后解除凍結。對項目批準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然資源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整治不實等典型問題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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